入职时一定要确认个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2021.05.28
     关于是否与所在企业确定劳动关系,很多人并不是很较真,认为我在这公司上班就是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明,其实不然。很多人因为不深究劳动关系是否确立,而吃了大亏,在与公司发生纠纷需要赔偿时,往往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而被企业以劳务派遣,非本司员工为由打发,不予赔偿。大家还敢忽视是否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这件事吗?下面就详细讲解确认的方法:

 
劳动关系确认的方法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考勤记录;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
  一是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
  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这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或者具有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同事必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三是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四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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